2017年度长春市南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部门预算
| 招商动态 |2017-05-2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住宅区前期和正式选聘物业的指导工作。负责指导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负责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服务用房备案。负责指导、监督辖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协调处理辖区物业服务日常信访投诉(不包括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
(二)负责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处理供水、供气,供电的有关问题。
(三)负责辖区内供热规模100万平方米以下供热企业供热质量、供热运行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辖区内的供热信访问题。
(四)负责廉租房租金核减和租赁住房补贴申请人的资格核准。负责辖区内自建廉租房住房及实物配租承租人的资格核准和住房分配。负责廉租房购房人的资格核准。负责经济适用房购房人的资格核准。负责保障性住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及上报备案工作。
(五)负责办理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负责住宅房屋租赁手续费收缴工作。负责住宅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处理住宅房屋租赁管理的信访投诉事项。负责建立和管理住宅房屋租赁档案。定期上报住宅房屋租赁情况。
(六)承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和具有的社会功能,确定长春市南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本级财政全额保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长春市南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是1家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中心机关内设办公室、物业服务科、公用事业服务科、住房保障服务科4个科室)。现有编制人数36人,共有公务用车4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春市南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完成后,经过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上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进行核批。
经过以上预算编制程序,我部门初步确定2017年预算支出资金4330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0万元。
(1)商工资福利支出20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10万元
2、项目支出总计4300万元
(1)城区社区环境专项4000万元
(2)住房保障租金补贴300万元
3、长春市南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南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不涉及因公出国(境)经费,故此费用没有预算。
(2)公务接待费
2017年南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不涉及公务接待经费,故此费用没有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一般公务车编制4辆。2017年预算安排10万元,按照公务用车改革的要求,2017年不再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并且控制开支,此项费用都为公车运行维护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长春市南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长春市南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共有公务用车4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及说明
2017年长春市南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没有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从市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对外贸易管理:反映商贸部门对外贸易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二、招商引资: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其他商贸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五、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向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ND
责编: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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