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长春市南关区住建局部门预算
| 招商动态 |2017-06-06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及管理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以及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财务后勤、会务、信访和接待、党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对全局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安全保密、党政文书档案管理以及计算机系统维护及应用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及答复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开发管理科
负责全区的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动、静态信息的收集、汇总;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计划制定及实施;负责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三)建筑工地管理科
负责全区在建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全区所属建筑工地的围挡(不包括大型广告)及临时占用道路审批及收费工作。
(四)房屋安全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住宅房屋及管理范围内的非住宅房屋拆改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负责辖区内住宅房及管理范围内非住宅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执法和监察工作。
(五)市政建设管理科
负责全区市政道路、排水设施建设计划的申报及协调工作;负责编报市属34条主干道以及四环路之外的道路小修工程的年度维修计划,并组织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和施工管理;负责编报年度市政公用城市维护资金、专项资金的经费预算计划及资金使用报告;负责辖区内供热规模100万平方米以下供热企业经营许可初审、供热应急准备金的收缴;负责全区城区防汛工作。
(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长春市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2家独立核算单位,包括区住建局机关和1家下属事业单位,长春市南关区安全生产监督站。现有编制人数56人。实有人数57人,其中住建局机关行政编制16人,长春市南关区安全生产监督站在职人数15人。共有退休人员26人。共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春市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完成后,经过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上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进行核批。
经过以上预算编制程序,我部门初步确定2017年预算支出资金819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163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824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151万元
2、项目支出总计7036万元
(1)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0万元
(2)城乡社区环境卫生6万元
(3)防汛20万元
(4)廉租住房6000万元
(5)棚户区改造1000万元
3、长春市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长春市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涉及因公出国(境)经费,故此费用没有预算。
(2)公务接待费
2017年长春市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安排公务接待费用预算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一般公务车编制6辆。2017年预算安排17万元,与2016年度持平,按照公务用车改革的要求,2017年不再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并且控制开支,此项费用都为公车运行维护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长春市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长春市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公务用车6量。
四、预算绩效情况及说明
2017年长春市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从市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对外贸易管理:反映商贸部门对外贸易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二、招商引资: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其他商贸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五、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向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ND
责编: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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